孔子曰:‘人非天不生。
后人诸种解说大体不出此二者:一是以命仁与利皆为孔子所罕言者。13 (梁)皇侃:《论语义疏》,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205页。
(《论语·颜渊》)纵然其所由闻者可能并非孔子,但于此亦可窥得时人对于生死、富贵与天命关系的认知。38 (清)孙诒让撰,孙启治点校:《墨子闲诂》,第459页。佛肸召而子欲往,子路对此表示不解,孔子曰:吾岂匏瓜也哉?焉能系而不食。 一般认为,与彼岸世界相比,孔子更关注当下的社会人生,这些说法当然有其根据,也在一定程度上型塑了人们对儒家学说的看法。当然,严格来说,这一观念并非孔子所创造,而是时人对于天命新认知的一种反映。
知者谓之有所见则可,谓之有所得则未可。一边又说天生德于予(《论语·述而》),那么德性究竟取决于人还是取决于天?进而言之,如果是天赋予我以德性及使命,那这种赋予是随机的还是遵循一定的规则?此外它还带来神意论的难题,即既然天可以赋予人以德性,为何不赋予所有人?另一方面则关涉到积德行道与人世之吉凶祸福之间的关系,也就是上文所提及之利与仁的关系。其实相较之前,高丽时期的儒教丧祭礼之影响已然呈现出扩大之态,但仍未形成盖过佛教丧祭礼的强势之力。
8.忠惠王后五年(1344)正月丙子王薨于元。 摘要:以丧祭礼为重点的儒教礼仪是韩国人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四十九日祭,又称七七斋,就是在人死去后,每隔七天为一祭日,祭奠一次,到七七四十九天为止【53】,是朝鲜民族本土巫俗文化与外来宗教文化融合后形成的一种祭祀习俗【54】,而这种祭祀习俗在朝鲜王朝时期出现了与儒教丧祭礼共存之局面。在祭礼方面,与以家庙为中心的时祭相比,以坟墓为核心的墓祭则更加受人青睐,而冢妇制、轮回奉祀、外孙奉祀等非儒教习俗,以及以荐度斋为主的各种佛教礼仪习俗仍旧发挥着不可低估之效能【21】。
如果说丧礼是消除个人在面对亲属离世后心理上的不安感,且将不安定的社会关系变得和谐有序的礼仪,那么祭礼则是将祖先与子孙后代凝结为一个共同生命,把个人之生死升华至共同体域面的礼仪。这与儒教知识分子所主导的朝鲜王朝不同,日据时期的朝鲜总督府主要通过法律权威和行政命令,强制性地对礼仪仪式进行改革。
30参见:《韩国的冠婚丧祭》,第249-250页。据韩国保健福祉部资料显示,1954年全国火葬率为3.6%,1991年为17.8%,37年间增加了14.2%,到了2000年火葬率为33.7%,仅仅9年时间就增加了15.9%,而当时首尔、釜山等大城市地区火葬率已经超过70%【51】。67参见周月琴:《儒教在当代韩国的命运及其传统文化意义》,第56-61页。与此相比,在儒教传统较强的地区,儒教丧祭礼仍保持着一定的传统延续性,如从朝鲜王朝后期开始,大邱地区的乡村社会中,崔氏宗家作为同姓村落是保持儒教传统较强的两班村,而在工业化与城市化的洗涤下,却呈现出将传统祭祀理念与现代人的生活规律相契合的适应性沦落现象。
丙戌虞,二年二月丁巳大祥(丧期进入第25个月行大祥祭,符合三年丧的规定)。然而,天主教容纳了儒教祭祀祖先之礼并产生了局部性的内化之变,而基督教则对祖先祭祀持全面否定态度,那么,两大宗教为何会对儒教祭祀产生了截然不同的态度呢?从天主教的视角来看,珍山事件后【57】,在传教方面是采取立足于哺儒论【58】的适应主义路线,还是坚守其固有之纯粹,鼓励殉教式的排他主义路线,天主教会内部产生了分歧。值得一提的是,在韩国社会中以儒家思想为最高信仰的儒教,其实际内核为朱子学。祭礼:忌祭要以父母、祖父母及配偶为对象,去世当天的日落后,要给予亲属适当的过渡时间。
38本节关于儒教丧祭礼的现代变迁所涉及的内容皆为笔者在韩国留学多年来的所学、所见、所闻与所感之汇总。虽然祭礼以家礼的形式呈现出多样化之态,但每年举行四次以上四代奉祀的家庭依然很多。
此事件在当时引起了很大的震动,被视为最早的天主教徒被迫害事件,史称辛亥邪狱或珍山事件。【35】根据以上内容,可将丧礼之变概述为礼仪程序的简略、烦琐丧仪和丧具的废除、丧服的简化和公墓的推行、丧期的缩短、韩文格式的规范使用等。
再次,包括朝鲜后期流入的天主教与开埠期进入的基督教在内,这些宗教在进入初期便与儒教丧祭礼起了正面冲突。儒教丧祭礼不仅维系了儒教传统社会的秩序,甚至让社会大众创造了一条连接生与死的阴阳通路。26参见:《礼节性继承还是社会性抚恤?——关于朝鲜后期立后与入养的多元性讨论》,《多产学》第16辑,2010年,第59-101页。2.1083年十月乙未顺宗薨,丙申宣宗即位。4参见李泽华:《韩国丧礼传统的现代演变》,《孔子研究》2021年第2期,第113-122页。在以集姓村为主要根基的传统大家庭秩序中,已经很难于传统礼仪空间中将祠堂与祖坟兼容在一起,所以传统礼仪空间与现代生活空间被人们逐渐分离。
【62】从中可以看出,这种程序结构是天主教礼拜与儒教祭祀的折中之态。朝鲜王朝中期之后,为实现宗法制,以立后制度为主导的祭祀继承制与财产继承制开始形成。
如果说李星湖全面接受了前者的问题意识,那么丁若镛则将后者的问题意识具体化,在批判四代奉祀的同时亦在吟味古礼之要义。4.仁宗二十四年(1146)二月丁卯王薨,毅宗即位。
57正祖15年(1791),居住在全罗道珍山的尹持忠与权尚然两位儒生拒绝为父母举行传统祭祀,烧毁牌位并举行天主教式的祭祀。而《仪礼准则》的大致内容主要是对传统儒教丧祭礼的形式进行了精简,包括丧服的简化、葬日的限制、丧期的缩短、丧章的佩戴等,特别是将之前的3年丧期改为14天【32】,这显然已经打破了儒教丧祭礼之传统。
在丧礼层面,由于注重坟墓和尸身的庐墓制需要三年侍墓生活,所以重视家庙和神主的反哭很多时候会被人省略。同时,1912年朝鲜总督府颁布《墓地、火葬场、埋葬及火葬取缔规则》,成为推广公共墓地与火葬场文化的开端【31】。其次,佛教火葬从7世纪中叶开始被引入,9世纪起以僧侣为主要载体开始扩散,12世纪时火葬正式成为民间风俗48。七月己卯虞,元年四月癸巳小祥,二年四月甲戌祔于太庙(因仁宗二年三月戊寅闰,故整个丧礼时间长为26个月,属三年丧)。
九月乙酉葬,王释丧服。43参见李泽华:《韩国丧礼传统的现代演变》,第113-122页。
28参见李泽华:《韩国民俗学的研究倾向与问题探析——以丧葬民俗的变迁为例》,第82-88页。脱丧祭要以一般忌祭为准,祭文要用韩文格式。
基督教则恰恰相反,从初始阶段就对儒教丧祭礼采取了全面否决之态度,试图通过符合基督教教义的葬礼仪式和追悼礼拜来替代儒教丧祭礼。:《传统忌日祭中追悼礼拜的转变过程——新教李俊英牧师的家庭情况》,《比较民俗学》第30辑,2005年,第503-521页。
二年九月丁丑祔于寝园(丧期为27个月)。然而,考虑到现实状况,高丽王朝效仿宋朝,其国恤,故王遗命多隐隐告诫实行以日易月的短丧祭,以百日之丧代替三年丧,并实行以侍墓生活为主的庐墓制,而这在一定程度上则妨碍了完整儒教丧礼的推行【17】。59参见:《宗教与祖先祭祀》,第324页。在世宗时期,平均每10人就有3—4人选择土葬,在儒教文化的熏染下,佛教式火葬法最终走向了消亡【50】,后在日据强占时期朝鲜总督府的政策干预下,火葬制得以恢复,光复后又得以留存并呈现出扩大势态。
17参见金禹彤:《〈高丽史·礼志·凶礼〉内容分析》,第77-92页。朝鲜王朝开港以后,在西方工业化浪潮的冲击熏染下,传统儒教社会开始动摇,儒教丧祭礼则在国家权力的推动下,开始了内容与形式上的革变。
13参见水野俊平:《韩国的故事》,于雷译,北京: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16年,第34-50页。此外,儒教丧祭礼与其他宗教传统的人生礼仪又是相互影响、相互汲取的。
10 《北史》卷九四《高丽》载:初终哭泣,葬则鼓舞作乐以送之。父母和祖父母的丧期为100天,其他情况均为3日葬,不再设置几筵。